7月7日,云南省医保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医保支持生育力度,巩固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提出7项具体措施,积极助力群众“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政策将于7月10日起全省统一施行,发布会以“五个关键词”解读政策红利。
一是“扩范围”。在待遇保障上,兼顾普惠性与合理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就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除了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此外,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在不增加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多了一重保障,补齐了新业态就业群体生育保险制度短板。据悉,新政将惠及全省23.53万名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强保障”。住院分娩实行两种保障方式。第一种是生育服务包内“零自付”,三级医疗机构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及以下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定点医疗机构“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生育服务包内个人不承担费用。第二种是按项目付费。危急重症抢救、跨省分娩等特殊情况,参保人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分娩费用,个人需按政策规定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三是“提待遇”。大幅提高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的孕产妇,报销限额从多数地区的10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这次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后,产检费报销限额也是6000元。6000元以内的,按照职工普通门诊待遇报销;超过6000元的部分,按住院待遇报销。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报销限额与普通门诊的限额合并使用,由以前的全省每人每年平均400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产检都能享受报销,不区分医院级别。
四是“促规范”。统一规范全省生育医疗费支付政策,产检、住院分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之间个人账户也可共济使用。
五是“优服务”。明确职工、居民辅助生殖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均为50%,都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居民1500元。针对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视同已缴纳,可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医保待遇,确保新生儿跨年待遇享受不断档。
生育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关乎国家发展的未来。下一步,云南省将抓好政策的落地实施,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红利,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云南网记者 李子楠